肯尼亚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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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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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签证须知

 

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 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两寸照片一张。
  2. 填写签证申请表的自己必须清楚,工整。
  3. 护照,签证费和填写好的申请表必须同时递交。
  4. 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亲自前来递交申请。
  5. 签证费:入境签证:人民币 ¥444元

过境签证:人民币 ¥178元

  1. 受理签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分至12:00点

  1. 公务或外交护照必须有单位递交申请;

公务或外交护照免收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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