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为刺激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对出口型工业的投资,肯政府于1990年开始筹建“出口加工区”。至1997年7月,全国共设定15个出口加工区。目前已有11个完成了土建工程,其中6个已正式运作,5个开始招商,另有3个正在建设当中。出口加工区主要分布在内罗毕和蒙巴萨等4个交通和水电供应便利的大城市。截至1997年7月,已有来自美、德、英、韩和南非等9个国家及肯尼亚本国的70家公司获得了开业许可证。政府对区内投资者的主要政策有:(1)第1个10年免征所得税,第2个10年只征25%(对区外企业一般征收所得税的35%)。(2)免除预扣赋税和其它红利税(对区外的企业,所获利润向股东分红之前一般须交10%的预扣赋税)。(3)进口机械、原材料、半成品免除海关关税和其它税务,包括增值税、各种国内货物税和印花税。(4)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安排和培训人员方面聘用外籍人员不受限制。(5)对于企业赚取的外汇及由此而汇往国外的资本红利,政府不予控制。(6)进、出境的货物无需在入境或出境的港口办理清关手续,在区内存储的货物无需海关监管,而是通过区内企业的库存记录一次性完成清关手续。(7)区内产品可以内销,但除补收关税和增值税外,须加收2. 5%的附加税,以示限制内销。(8)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为在本区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手续,时间仅为1个月。(9)出口加工区只对以下类型企业开放:制造业和加工业;为区内某一制造企业提供产前服务,如原料的分类及挑选、重新包装、加标签等;服务业,如中介、咨询、信息服务等(不包括商业活动和金融服务业)。
(二)其它优惠待遇。(1)在内罗毕和蒙巴萨以外地区投资制造业和旅馆业可享受85%的投资补贴(即资产折扣),补贴范围包括厂房、机械、设备和建筑等。在内罗毕和蒙巴萨进行类似投资可享受35%的投资补贴。(2)对于为肯创汇的企业,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可降至10%。在大城市以外经营的企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3)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可免税进口所需原料。(4)为鼓励制造业的发展并扩大制成品的出口,政府实施了“特许计划”。参加该计划的国内外投资者可在肯各大城市范围内经营,并享受以下待遇: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和其它相关物资免缴关税和增值税,享受100%的投资补贴。(5)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汇出股息和红利。(6)为简化投资手续,政府于1986年设立了投资促进中心,为投资者办理“一步到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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